海峽網12月12日訊 (海都記者 林養東 通訊員 何遇舟)去年9月,沿海莆田一男子蔡某將省級二級保護防風固沙林的防風負刑15株木麻黃樹砍掉,造成生態環境功能損失,林被老漢重新恢復至防護功能成熟初期需要12年。砍株
近日,莆田秀嶼區檢察院以蔡某涉嫌盜伐林木罪提起公訴,沿海同時鑒于其盜伐林木的防風負刑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林被老漢請求判令蔡某補植木麻黃150株,砍株管護3年,莆田并賠償林木損失等。沿海
這是防風負刑莆田市首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將擇日宣判。林被老漢
去年9月的砍株一天上午,蔡某攜帶電鋸到秀嶼區平海鎮一集體所有的莆田木麻黃防護林中,擅自砍伐木麻黃樹15株,價值1685.8元。蔡某在現場截段時,被秀嶼區農業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當日被莆田市森林公安局抓獲。
在庭審現場,蔡某表示認罪,他稱因自己文化水平較低,對砍伐防護林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現年紀較大,對此后悔不已。
經鑒定,蔡某盜伐的林木范圍1.8畝,除直接損失外,其還造成生態功能損失20356.1元。該木麻黃被砍伐后,重新恢復至防護功能成熟初期需要12年時間。
檢察院認為,蔡某不僅應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蔡某補植木麻黃150株,并管護3年;賠償林木損失1685.8元,生態環境功能損失費20356.1元,鑒定費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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