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3-05 08:40 來源:豫都網 我要投稿
又到年底,女提部分“打工族”因為工作變動等原因,前告強制求需要重新租房,知退租被房屋租賃市場進入“變動期”。房東不過,最讓“打工族”頭疼的還是搬家前咋向房東討押金。近日,記者接到幾起關于租房押金難討的投訴,此外,如電器壞了、管道堵了、墻裂縫了……維修費用到底該租客承擔還是房東自理?連日來,記者聯系多家法院及律師,以實際案例為您分析。
投訴
提前一個月告知退租,卻被強制要求“找下家”
王女士今年8月份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租金1850元/月,押1付3,租期1年。由于房屋出現漏水問題,王女士想要提前解約,并提前一個月提出。但房東卻認為,她的房子交給王女士的時候是好房子,沒有出現啥問題。發現漏水,維修好就行,如果要提前解約,押金是不會退還的?!俺菐椭业狡渌死m租?!?/p>
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因為工作變動、買到新房、房屋出現不適宜居住因素等原因,不少租戶會選擇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這時押金能否要回來就成了“一大關”,儼然成為租賃市場的“潛規則”。此外,電器壞了、管道堵了、墻裂縫了……這些問題都會導致押金被扣,甚至有的房東以家具有損耗為由“花式”扣押金,這讓租戶很受傷。
不過,從房東的角度看,這樣的“斤斤計較”也是有道理的。租戶對于房子總是不如自己的愛惜,好好的房子租出去,一兩年間大變樣,維修也要花錢,難道租戶不該承擔?
記者了解到,此類情況解決的難點在于,有些租戶為了規避責任,將人為損壞執意說成是自然損壞,而有些房東則會將房屋因自然原因出現的問題強加給租戶,獲取賠償。
案例
提前解約房東索要“租房損失”,法院不支持
因為租房押金的問題,不少人訴至法院。記者昨日就從惠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這樣一起案例。
去年3月,李女士承租了張先生的一間房,約定租賃期限為一年,租金為每半年15500元。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繳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半年之后,張先生提出漲房租,李女士不同意,雙方提前解約。就違約金問題協商未果,租戶被房東告上了法庭。張先生要求,李女士需要將已經裝修成幾個小房間的屋子恢復原狀;同時索賠違約金7749.99元、租房損失20666.66元,共計28416.65元。
惠濟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雙方關于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物沒有進行約定,但原告要求被告恢復房屋原狀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準許;但雙方由于下半年漲房租一事未達成協議后協商解除合同,并非李女士單方面解除合同,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說法
非人為破壞不需承擔責任,別因錢少而“退讓”
以扣押金為由要求租客“找下家”,這個行為合規合法嗎?房租押金在法律上屬于什么性質?就上述問題,記者采訪了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
“房租押金現在為止,還沒有明確的法律定性,我們一般認為它屬于擔保的法律關系?!睆埐ń榻B說,租房押金的意義在于,租戶在租賃期間不能人為破壞房屋及其室內設備,如果有破壞,就可以扣除押金。房東提出讓租戶找“下家”才退押金,沒有法律依據。
地板裂縫、墻體開裂、電器老化等問題,房東是否有權利扣押金,如何界定?對此,張波介紹,《合同法》對此有詳細的規定。根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具體來說,只要租戶是正常使用,并非人為破壞,房屋、電器的損耗等是不需要賠償的;但租戶如果使用不當,不管是故意還是無意,有了人為因素,就可能需要酌情賠償。
他建議,在入住前,房東和租戶最好協同中介、物業等第三方,對房屋進行檢查,詳細記錄房屋內設施的情況或拍照留存證據。在簽房屋租賃協議時,雙方可詳細約定房屋設施的損壞由哪方負責維修以及費用分擔明細。
“如果協商不成,租戶可以走訴訟程序。”張波說,不少租戶會認為錢不多,算了吧。實際上,此類訴訟比較簡單,租戶完全可以在互聯網上找個模板,自己打官司。“錢雖不多,但租戶們的利益需要大家的觀念來共同維護?!保ㄓ浾?段偉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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