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訊(記者 鄭璜)記者24日從省教育考試院獲悉,省教試院申請對本人2016年高職招考成績有異議的育考月日考生,須于2月26日17時前持本人書面申請、復查準考證,高職到報考所在地縣(市、招考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填寫并提交《2016年高職招考成績復查申請表》,成績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試院申請
省教育考試院將于3月2日前,育考月日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將復查結果反饋給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復查由縣(市、高職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通知考生本人。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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