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2-02 18:02 來源:豫都網 我要投稿
核心提示|欠錢不還,區法權欠錢一種是院試裝沒錢,一種是點網真沒錢。遇到真沒錢的絡平情況,即便到了法院的執行程序,依然無可奈何,不得不變成“終本案件”(終止本次執行案件),此類案件被塵封在厚厚的卷宗中,申請人索賠無門。為了緩解這種情況,今年4月份,鄭州市高新區法院全國首家試點,通過與第三方合作,實施網絡平臺債權置換。昨日,該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試點經驗。
【故事】買假種子被坑,86名農民拿到等額“物品”賠償
買到假玉米種子,封丘縣等地的86名農民損失慘重。然而,該種子公司的法人,因犯銷售偽劣種子罪被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公司宣告破產。農民兄弟拿到了法院生效判決,卻不知道該找誰兌現。
近日,原本沒有兌現希望的86名農民,在高新區法院的幫助下,拿到了屬于自己的賠償——他們拿到的不是錢,而是等額的各種物品。
今年4月初,鄭州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債權置換試點單位”,積極探索實踐,通過債權置換方式為一些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申請人挽回了部分損失。
高新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李文濤介紹,債權置換的具體做法是,持有法院生效判決的債權人,可自愿、自主通過名為“債物通”的平臺,用判決確定的債權來置換各類資產,包括房子、汽車等,在一定程度上讓本無實現可能的債權利益得以實現,案件得以終結。截至目前,高新區法院有100起案件已通過這種方式得以結案。
【釋疑】平臺能置換房子、車子或者牛奶,需繳納1%服務費
“債物通”平臺是個啥樣的平臺?哪類案件可以利用這個平臺進行置換?
問題1:這個平臺能置換啥?
據介紹,“債物通”平臺由北京房易寶投資公司運行,平臺上的物品由該公司提供。公司通過資金提前介入等方式取得低價商品,通過收取服務費、收取差額等方式實現收益。
“債物通”平臺負責人馬永強介紹,該平臺是與法院合作的第三方平臺。該平臺主要有4大類物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房產、汽車以及生活用品。其中,生活用品包括服裝、化妝品、啤酒、牛奶等各種衣食住行所需。當執行案件變成“終本”案件,債權人手中的債權變成了不良債權,變現困難,就可以在該平臺上置換等額的物品。需要提醒的是,置換需要收取1%的服務費,此外,物品如果有差價,債權人需要補上差價。
問題2:債權置換后,第三方平臺是否成為新的債權人?
債權置換后,第三方平臺是不是成為新的債權人?馬永強介紹,這要分成兩種情況。如果是經法院判決依然得不到實現的債權,置換后債權消失;如果是社會債權,也就是老百姓之間的債權,置換后平臺則成為新的債權人。
問題3:債權通過置換消失了,是不是便宜了“老賴”?
李文濤介紹,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經法院判決的債權,不得轉讓。通過平臺置換成相應物品后,“老賴”就不再欠你的錢了,法律意義上,平臺也無權再要求法院向“老賴”追要這筆錢。
這樣一來,是不是便宜了“老賴”?李文濤介紹,雖然債權消失,但法院對于“老賴”的各種懲戒不會自動解除,“老賴”依然會在“黑名單”中,直到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高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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