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8-21 14:00 來源:豫都網 我來說說 我要投稿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未注統一部署,即日起市公安局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死亡人員注銷戶口”工作。銷戶息核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員已故后未及時到公安機關注銷戶口的員信情況,請家屬積極主動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登記。長葛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公安部《死亡人員注銷戶口工作規范》,全面及時、開展口人準確為死亡人員辦理戶口注銷。死亡實工
普法課堂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未注應當在一個月以內,銷戶息核由戶主、員信親屬、長葛撫養人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憑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死亡證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登記:
(一)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二)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四)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
民警提醒
居民主動申報注銷戶口的,可憑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公安或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之一,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對無上述證明材料的,可以憑死亡人員親屬簽字的書面申請、村(居)委會證明,辦理戶口注銷登記。
民警提示
1、 對不主動申報注銷戶口的,公安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在履行告知程序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銷戶口。
2、對于不依法注銷死亡人員戶口,騙領退休金、社保金的,納入信用“黑名單”,并通報有關單位和部門,依法采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3、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員身份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以及使用 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原標題:我市全面開展死亡未注銷戶口人員信息核實工作
電話:400-123-4567
傳 真:+86-123-4567
手 機:13800000000
郵 箱:admin@qq.com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88號